构成医疗事故,卫生院承担什么责任?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院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2、卫生院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您好,如果卫生院发生医疗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院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责任:卫生院应当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2.追究责任:卫生院应当对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整改责任:卫生院应当进行整改,加强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医疗事故。
4.公开责任:卫生院应当公开医疗事故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事故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卫生院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构成医疗事故,卫生院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2 医疗事故一般包括医疗行为上的错误和管理上的不当等问题。
如果是由于医护人员的错误行为导致的,卫生院应该承担一定的直接责任;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没有对医护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评价和监管等而导致的,卫生院应该承担一定的间接责任。
3 卫生院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协助患者进行医疗救治、赔偿患者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医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纠正等。
同时,卫生院还应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从根本上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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