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股东减持规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3、在哪个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规定均有差异。股东的性质——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锁定期要求不同。成为股东的时间长短——比如,上市前6个月内入股与上市前24个月入股的锁定期要求不同。
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何特别规定?
年6月12日,深交所对创业板减持作了以下规定:上市公司持有首发前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应当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具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这意味着,如果大股东处于法定禁止减持的情形下,他们不得减持自己持有的股份。
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24个月后解禁,也就是24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个月后解禁,也就是12个月才能进行减持。
大股东减持1.99%符合新规吗
法律分析: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1】集合竞价 (一) 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竟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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