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中报业绩预告新规
1、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2、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对于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披露是强制性,全部上市公司全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年报披露一季度的未做规定。
3、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4、法律分析: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前的,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最迟应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4月的,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在4月10日前披露。创业板公司应在7月15日前披露半年业绩预测,10月15日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测,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测。
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1、其中一季报是指上市公司在1月到3月的经营情况报表,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一季度报表在四月份公布,而业绩预告一般要早于季报公布的时间,因此,股票一季度业绩预告也会四月份公布(4月15日之前),其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2、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季度报表预告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之内,二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4月30日。
3、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4、上市公司季度报表预告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之内,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二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4月30日。
创业板预告新规
1、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一)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二)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三)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四)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
2、法律分析: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3、法律分析: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
5、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对于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披露是强制性,全部上市公司全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年报披露一季度的未做规定。
创业板一季报增长50%要提前预告吗
上市公司业绩超过50%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根据规定深市主板(中小板)需要业绩预告,而沪市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不需要。
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季度报告是鼓励披露业绩预告,所以没有明文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一季度预增超50%必须预告。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业绩增长50%以上,需要提前7-15天进行业绩预告。但这一时间要求可能会因具体的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确切的预告时间应以公司所遵循的具体规定为准。在详细解释这个答案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业绩预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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