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原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向银河集团管理人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向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向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就公司申报的部分债权确认情况进行披露。2023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邮寄送达的剩余部分债权《债权审核情况说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公司向银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共计81,245.73万元,其中以公司为主体申报77,748.81万元债权,以公司下属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3,496.92万元债权。
根据《债权审核情况说明》显示,以公司为主体申报的债权,管理人本次审核确认15,737.78万元债权(上次审核确认13,177.79万元);目前管理人共审核确认28,915.57万元债权。
债权申报总体情况如下:
二、拟采取的措施
对于上述因未实际进行代偿的暂缓债权,若发生代偿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沟通并申报债权;对于上述不予确认的部分债权,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的认定仅为初步情况审定,债权金额等具体结果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向原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相关方进行追偿,以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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